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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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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
警惕网络诈骗,保护好个人信息!
——团团语录
近日
#大学生贩卖自己身份信息成逃犯#
的话题冲上热搜
据@看看新闻KNEWS 报道,安徽芜湖警方在当地发现了,被湖北警方通缉的网上诈骗在逃嫌疑人陈某的活动轨迹,立即开展侦查。
鉴于陈某的在校大学生身份,警方采取政策宣传的方式鼓励其自首,然而,直到陈某前来投案,才知道自己涉嫌诈骗并已成为在逃嫌疑人,目前正被通缉。
据陈某交代,他曾因缺钱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信息以几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不法分子。
“他跟我说是刷单,但我不知道他到底干嘛了。”事实上,他对对方购买其个人信息的真实用途毫不知情。
消息冲上热搜后,网友热议:
大学生为牟利贩卖个人信息
据了解,今年7月,在校大学生张某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四张信用卡以2000元的价格卖出,后因涉嫌电信诈骗而被警方刑事拘留,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有期徒刑一年。
而在2019年8月,河南大二女生温某曾以270元和100元的价格将自己手机号码注册的三个微信号和一个支付宝账号卖给朋友李某,而后李某用该支付宝账号实施诈骗并获利五万元,温某也因涉嫌诈骗被抓。
专家:为诈骗犯罪提供便利
需负刑事责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就陈某的案件而言,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分析认为,他不会因买卖自己的身份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处的‘个人信息’是指他人的个人信息,买卖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这个范畴。”
不过,如果大学生明知对方会将身份信息用于诈骗行为,还为了牟利去贩卖或出借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负刑事责任;诈骗团伙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方面,一般以从重罪名处理。
事实上,针对在校学生贩卖身份信息事件频发的状况,今年6月,最高检及教育部发布过五个在校学生涉“两卡”(指银行卡、电话卡)犯罪的典型案例以作警示,并要求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律师表示,如今大学生生活丰富,部分人会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消费或物质需求而以出卖个人信息等不正当方式牟利。以前最常见的不正当方式就是校园贷,但现在已被法律所禁止。因此,如今学生们获得资金的渠道变得更加狭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情况,才更容易诱使学生做出不理智行为。
我们该如何保护好个人信息
视频来源:央视频
组稿编辑|煎饺饺饺子
责编|煎饺饺饺子 初审|Fa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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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春北京、中国青年报、学校共青团、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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